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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强国建设 遵循“三步走”战略路径

[日期:2014-03-28] 来源:企业网  作者: [字体: ]

  我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数据大国的地位也日渐凸显,随着国家金关、金税、金盾、金审等一大批电子政务“金字工程”的深入实施,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构成了新时期国家治理领域改革和创新潜在的巨大“数据红利”。但我国还不是数据强国,数据资源共享协同程度低、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等问题突出,当务之急还需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投资2亿美元,推出了“大数据研究与发展先导计划”,开创了各国政府竞相发展大数据的先河。同年9月,日本总务省发布的2013年行动计划,将大数据作为新ICT(信息通讯技术)战略的重点。2013年2月,法国发布的政府《数字化路线图》,将大数据列为国家创新战略重点实施领域之一。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只有广东、上海等少数省市推出大数据发展规划,亟须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要站在数据强国的战略高度,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打破部门壁垒与条块分割,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的推进机制。尽快出台国家大数据发展促进计划,强化财税金融、科技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为大数据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

  大数据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金矿,其价值的充分挖掘与创造离不开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要紧密围绕数据治国的战略所需,加强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不同类型、涵盖各个领域、不断动态更新的大数据建设标准,为实现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奠定数据基础;积极开展国家大数据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攻关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形成集海量数据的搜集、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和运用于一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着力开展典型应用示范,选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终身教育、智慧交通、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等惠及民生的关键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服务。通过典型应用示范,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升大数据的覆盖面和应用水平。

  完善大数据立法

  大数据的应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及国家网络安全等重要领域,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信息立法步伐,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系列规章,但仍存在纲领性立法缺乏、法规效率层次低、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立法,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强化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大数据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以此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促进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对接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D1Net评论:

  数据大国并不等于数据强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大数据强国,才是大数据时代赋予的使命,大数据强国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漫长过程,其中政府是主导力量,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遵循以上“三步走”路径,建设大数据强国的愿望,总有一天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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