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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隐私博弈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游戏规范

[日期:2014-01-03]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者: [字体: ]

  当前,全球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数以亿计的人们,无时无刻,不知不觉地在生产大量数据。据悉,2012年全球产生约2.4ZB的数据,到2020年,数据还将增加14倍。大量的数据使得从数据中分析出人类的行为习惯成为可能,并催生无限的商业机遇。

  大数据对整个产业和社会来说都是新的机遇,但也有诸多难题要解,首当其冲的就是数据传输、存储、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隐私泄露之患。当大数据的商机与人们隐私安全相互博弈,只有建立完善的使用规范,才能进入良性发展。

  商业化与隐私之困

  在大数据技术下,海量的用户数据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将基于内容所产生的用户行为、用户数据、用户特征转化为数据资产,并加以挖掘和分析,增强用户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实现从产品价值导向到以客户体验价值为中心的导向的转换,实现精准营销,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但是,大数据用于商业化的过程中,泄漏用户信息的事件频繁发生,其中,互联网属于重灾区。

  比如2013年10月,一份名为“2000万开房数据”的资料被网友疯狂下载。2000万条数据大范围泄露,显示2000万个受害人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日、手机号及注册邮箱在内的详细个人信息。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只有28.30%的公众表示信息未被泄露过,可见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有多严重。而国家对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渐重视起来,2013年相继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文件,后者更严厉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泄露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等,违反者罚最高3万元以及“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等。

  不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指出,中国人口居世界首位,但2010年中国新存储的数据为250PB,仅为日本的60%和北美的7%。目前我国一些部门和机构拥有大量数据但宁愿自己不用也不愿提供给有关部门共享,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而大数据应用的前提就是数据开放。

  一方面是个人信息数据遭泄露,一方面是大数据存储量偏低。大数据的商业化发展之路遭遇障碍。

  应制定大数据使用规范

  大数据在现代生活中重要性日益增长,特别是经济领域,众多企业都开始加大行业数据挖掘。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上述问题。比如,企业通常在收集用户数据时附带个人隐私政策相关说明,然而,因为条款过长,晦涩难懂,有时候用户不进行阅读而直接点下同意按钮,导致事后出现问题。为规范大数据产业顺利发展,日本就首次制定大数据使用规范,要求企业公开的用户个人隐私条款说明应通俗易懂,并使用户了解其使用方法,以供企业参考。

  比如,要求企业在制定个人隐私条款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其中有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所采集数据的目的、使用方法、若需提供给第三方时第三方的信息、用户要求企业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数据时的措施及咨询方式等。此外,要求企业用直观形象的图表及图标取代难以理解的词汇,并需将说明缩减在两页以内,以便用户能快速了解自己对数据信息的权利。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孙九林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适合数据共享的国家法律,只有相关的条例、法规、章程、意见等。在数据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已有分散的若干意见约束力不够。

  邬贺铨也强调,在数据共享的同时,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信息保护法”和“信息公开法”,既要鼓励面向群体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数据挖掘,又要防止针对个体侵犯隐私的行为,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在确保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放数据资产,释放大数据的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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