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背景:
阅读新闻

挖掘大数据潜能 树立“云”管理理念

[日期:2014-07-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禹爱民 李明耀 [字体: ]

  大数据时代,法院要想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充分挖掘大数据潜能,树立“云”管理理念,使法真正立在“云端”。需要指出的是,法立“云端”,并非要把司法变得神秘不可知;相反,它强调司法过程的可视性和司法产品、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性。

  6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主编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4)》在京发布。该蓝皮书认为,2013年是大数据技术落地之年,随着数据加速处理技术的突破,中国新媒体发展进一步呈现移动化、融合化和社会化加速态势,这使得预想中的大数据时代终于真正来临。

  在蓝皮书发布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今后全国各级法院将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法院信息化工作“一盘棋”管理机制,并将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促进信息化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法院与社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因此,如何挖掘大数据潜能,以此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将成为今后法院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笔者以为,大数据时代,法院要想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充分挖掘大数据潜能,树立“云”管理理念,使法真正立在“云端”。需要指出的是,法立“云端”,并非要把司法变得神秘不可知;相反,它强调司法过程的可视性和司法产品、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性。

  大数据技术的落地使得法院对司法数据的整体收集成为可能,不仅司法统计、法院调研等传统工作将变得更加便捷、有效,而且基于整体数据、信息的二次利用能够衍生出内容丰富的司法产品。事实上,大数据在运作机制上和云计算密切相关,云计算意味着数据等信息可通过网络这片“云”被即时搜集、分析并最后输出,因此服务始终构成其核心目的。在大数据时代下,“云端”的司法产品,不仅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司法统计数据、法院分类信息等公共服务,而且已经向司法管理、司法决策、司法传播、司法改革、舆情应对等领域全面扩张,甚至整个司法活动都可以在“云端”得以呈现。这无疑是一幅广阔的司法图景,但能否实现还依赖于很多因素,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有“云”管理理念——通过利用好大数据来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首先,“云”管理理念是应对信息开放的需要。据统计,2014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将超过50%,手机网民数量将超过5.5亿人,微信平台开公共账号已达200万个,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兴媒体已经向社会各个领域迅速延伸,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司法领域同样如此,在司法过程中,每个诉讼参与主体均成为潜在的信息源,法院已无法维持对信息源头的绝对控制,开放的信息传播路径也使法院的信息干预面临极大难度。“云”管理理念强调司法公开必将是“文、图、声、光、电”全方位、立体式展示,意味着法院工作应是可视化的存在。

  其次,“云”管理理念也是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的需要。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与日俱增,而且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彰显个性。过去,法院囿于人力和技术的困扰难以进行全面有效回应,而这在大数据时代已变得可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支撑,越来越多的司法产品、司法行为可以搬到网络,实行“云” 存储、“云”访问。前者如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后者如网上送达、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络执行等。尽管目前法院更多的是进行存储与展示,但随着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一盘棋”管理机制的形成,通过“云端”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产品将会越来越多,群众诉求也必能在“云端”即被满足。

  再次,“云”管理理念还是优化司法传播提升司法公信的需要。司法公信力既是衡量司法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又是影响司法质量的重要变量。传播学理论认为,信息经由传播实现,而能否实现最佳传播效果就在于是否以受众可接受的思维方式进行传播。在司法传播中,公众思维具有碎片性、直观性、实时性等特点。过去,由于受传播方式单一、传播速度滞后、传播辐射面窄等因素制约,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感知不全面,对法官和法院产生误解甚至怀疑,使得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具有“海量”、“多样”、“快速”等特点。因此,无论是在司法宣传还是在舆情应对中,法院均可借助大数据的力量,能实现碎片化表达、直观性呈现、实时性传播,从而最大限度消解由信息发布不完整、传播速度不及时、传播方式单一产生的负面效应。

  可以说,大数据时代,核心资产就是数据和信息,因此要实现法立“云端”的效果,关键是做好信息文章。首先,要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一方面,法院应当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各类法院信息的准确性,并通过司法宣传、网络储存等方式进行积极传播。另一方面,法院必须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司法裁判结果公平、公正,使展示在“云端”的司法产品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其次,要确保信息传输的及时性。信息传播效果不仅取决于其真实性,还在于能否及时提供。要大力推进全国法院信息联网,逐步实现全国法院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实现数据集中管理、信息实时共享、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相关专业设备,确保在技术上能够及时应对和科学处理海量数据及复杂的信息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执法办案和应对舆情工作。

  最后,要确保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开放性、网络的虚拟性和受众的广泛性既有利、也有弊,如果信息沟通出现障碍,极易引发网络和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冲击社会秩序,影响法院形象。而这些呈现在“云端”的信息,其实涵盖了民意沟通、信访化解、审判质效、应急处置、司法宣传、舆情应对等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各级法院既要提升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又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树立“云”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产品,拓宽大数据应用领域。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