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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司法作为

[日期:2014-07-2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

  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的深入普及,使全球数据信息量呈指数级增长。权威分析调研机构国际数据公司2013年发布的研究报告《从混沌中提取价值》指出,全球信息总量每两年就会增长一倍,2014年全球被创建和复制的数据总量即达到2.8ZB(约3.98万亿GB)。

  我们已经真切地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正在开启。大数据的实质是在数据传输、收集、储存的基础上,对数据深入分析挖掘,并由此获得凭直觉难以发现的有用信息,揭示数据背后隐藏的规律,科学、有效预见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

  近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提高维护稳定工作现代化水平。谁率先拥有、善于利用大数据,谁就能掌握主动、赢得未来。”如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创新司法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要注重司法统计数据的搜集、统计和分类工作。过去主要依赖抽样数据、局部数据和片面数据,甚至在无法获得实证数据的时候纯粹依赖经验、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去发现未知领域的规律。大数据时代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很多专业领域非常深入地获得和使用全面数据、完整数据和系统数据并深刻洞悉事物发展规律。我们依靠大数据分析、研判的起点是海量的司法统计原始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反映案件及其审理过程情况的各类原始真实信息,便捷、高效、智能地提取生成可靠的各类数据,实现各类司法统计数据的大集中、大联合,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和“信息碎片”,是我们统计服务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重视对大数据司法统计、分析人才的培养。数据分析师是复合型人才,需要对数学、统计学、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知识有综合掌控能力。有学者预测, “到2018年,美国将缺少一百五十万名掌握大数据应用分析方法的技术经理和分析师”。目前,法院系统的大数据人才非常短缺,应加强对大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如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司法统计大数据工作,加强对大数据分析人才的培训,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实践互融共进、互促共长,增进人才交流,及时引进优秀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高端人才。

  要注重司法数据的深度挖掘,善于从大数据中找规律,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和服务社会民生。法院系统生成的“大数据”,是极其宝贵的司法宝藏,借助于对司法统计大数据深度挖掘,我们不但可以在微观层面精准把握法院审判实践的总体状况,深刻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及时破解审判实践难点问题,科学预测审判实践发展趋势,还可以从宏观层面衡量法治建设的进度、立法与法律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新关切和新要求。

  正如大数据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一样,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司法实践现状并成为应对新时期司法工作突破瓶颈的新方式、新视角、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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